关于网络广告法的分析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广告买卖网 时间:2018-4-9 阅读:
二、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
1)政府管理与ISP、ICP自律相结合
ISP、ICP是网络运作于管理的重要环节,离开了ISP、ICP,政府就无法对网络实施有效的管理。这里所说的ISP、ICP的自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ISP、ICP自身必须遵守广告法和相关法规,抵制不正当竞争和虚假、欺骗广告;二是ISP、ICP应当在经营的范围网络广告对广告的法律调整与规范提出了挑战。据安全部的调查和统计,现在已经有93%的国家对本国的互联网采取了必要的审查和监管措施内,规制所托管的主页,一旦发现恶意广告行为时,要履行法律责任。
但是在网络广告行业中,行业自律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网络广告的出现。为了更好地对网络广告加以调整,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由于网络广告不仅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可以应当由信息产业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多部门共同协作,一起加强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网络广告经营者和代理者的规范是监管的重点。网络广告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经营网络广告,如必要的设备、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和广告审查制度,具体的标准仍有待调研确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资格的审批权将集中在国家工商局广告司,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对本地的网络广告经营者进行资格的审批和许可。
在对网络广告内容的审查和规范方面,广告司也有必要建立一整套约束制度。凡在我国境内发布的网络广告都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范和制约,《广告法》中规定的一些广告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对网络广告是同样适用的。
2)法律与业界规章相结合
对电子商务而言,法律永远不可能穷尽规则。这就需要行业规章在法律正式出台前的空白期起到游戏规则的作用。例如,对商业网站的规制、对个人主页的管理等都必须有一个可行的规章。当然,业界规章的作用不仅仅表现在为了应急这一层面上,它还在补充法律以及管理机关如何实施宏观调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第三方监测
对于网络广告违法问题,广告司可以尝试委托一些较好的市场中介组织对网络广告实施监测,一方面为行业内部提供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对于违法广告的查处,仍然采取分级处理的方式,交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4)网络广告的技术监管
广告监察是评估广告效果不可缺少的基本手段。目前,国内的广告监察是通过网站提供的广告检测报告来完成。主要是通过广告投放网站购买了第三方的广告检测软件来实行网络广告的技术监测。但是网络广告的监测的技术至今仍未完善。对于媒介及其广告的实际影响缺乏评估。枣庄高新区恒源广告服务中心。政府部门缺乏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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