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创意应遵循的六大原则
来源:中国广告网 作者:中国广告网 时间:2018-7-2 阅读:
摘要:广告创意是广告人在广告活动中进行的创造性思维活动,被公认为是广告的灵魂和生命,是广告信息传播的关键。有趣而又富有创意的广告不仅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还能形象地表述广告信息以达到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目的。广告创意虽然是一种自由的创造性思维活动,但毕竟不同于艺术创作,还是需要遵循特定的原则。
由于广告是一种重实用、讲功利、以成败论英雄的市场经济行为,所以广告创意看似天马行空、无拘无束,其实却受制于诸多"清规戒律",必须遵循特定的原则进行。这些原则中最基本的包括目的性、转换性、简明性、相关性、独特性和震撼力。
广告创意
一、目的性
广告是有目的的商业活动,每一次广告活动都有它特定的目标,广告创意是实现广告目标的有力手段。在广告创意的前期策划环节,就要确立清晰的广告目标,以便为接下来的创意指明方向。广告目标可以是销售倾向的,也可以是传播倾向的。
如果是销售倾向的,目标就体现为创意实施以后销售量提高的具体幅度。如果是传播倾向的,就要通过广告创意来增加产品或品牌认知,使消费者更倾向于支持产品或品牌,或者是增进消费者对产品性能的了解。广告创意不能随心所欲,信马由缰,它必须"戴着镣铐跳舞",是有明确目的的创造性思维活动,这一点也是广告创意与艺术创作之间最大的区别。
二、转换性
所谓转换性,指的是从逻辑思维到形象思维的转换,从抽象思维到具象思维的转换。人的左、右脑分别主导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左脑模式以语义的、逻辑和分析的方式进行思维,擅长列举、归纳和阅读、写作等,属于线性思维,具有渐变收敛的特点;右脑模式擅长非语义的、视知觉和形象的信息处理,能对同时和非同时发生的信息进行自觉的整体观照,以及把握各种信息或问题之间的联系,并乐于寻找其完整的组合方式,还善于不带任何偏见地容纳所有的信息,并赋予它们以形状然后存于记忆。
在广告创意的初始阶段,也就是在广告创意策划书里,广告信息被表述为抽象的概念,然而要想让广告引人注意、打动人心,还必须把抽象的概念转换成具体的形象,这需要创意人用丰富的想象力,及时转换思维跨度,具体来说就是发挥两种思维模式各自的优势,并使其充分互动,水乳交融,优势互补,从而捕捉到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架构出不同凡响的素材结构,使广告创意具有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传播效果。
广告创意原则
三、简明性
简明性是指广告创意的主题简洁明确,表达清晰有力。广告大师伯思巴克说:"假如你不能把你所要告诉消费者的内容浓缩成单一的目的、单一的主题,你的广告就不具有创意。""在创意的表现上光是求新求变、与众不同并不够。杰出的广告既不是夸大,也不是虚饰,而是要竭尽你的智慧使广告信息单纯化、清晰化、戏剧化,使它在消费者脑海里留下深而难以磨灭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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