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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宣传制作需要规范准则约束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广告买卖网 时间:2018-4-16 阅读:

现在电视广告对民众来说已经是再熟悉不过了,在多媒体时代,电视广告片是最接近普通民众的,民众对电视广告的态度也都是褒贬不一的,同时也都是基本上能够接受的,这就是因为电视广告宣传制作很严格的遵守了广告片制作规范准则。

一、电视广告(含影片与图卡幻灯)应提供正确的商品讯息与服务。期能促进经济繁荣,提高生活水平。电视广告(含影片与图卡幻灯,以下同)应提供正确的商品讯息与服务。 期能促进经济繁荣,提高生活水平。

二、电视广告务求内容真实、画面优美、旁白高雅、音量柔美,以提高水平。电视广告务求内容真实、画面优美、旁白高雅、音量柔美,以提高水平。广告之主题与内容,须在家庭餐会中亲子两代间能公开讨论者。 广告主题与内容,须在家庭餐会中亲子两代间能公开讨论者。

三、电视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观众或使观众产生误导之描述。电视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观众或使观众产生误导之描述。

1.不得用新闻报导方式,如“新闻快报”、“快讯”、“号外”、“重大消息”、“最新消息”等语,以免混乱视听。

2.有关商品之特性、功能、数据及特殊成份者,应检附确实证明文件。

3.不得采用诡诱或肇致误导的诉求方式。

四、电视广告之内容与表现,应面及公共安宁与社会道德。电视广告之内容与表现,应面及公共安宁与社会道德。

1.不得采用低级趣味或暗示色情方式作为诱引观众注意之手段。

2.广告画面、文字和旁白应力求净化,不得有诲淫意识,足以影响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者。如裸露半身或全身、拥抱 接吻等。

3.不得有胁迫暴力的画面或有暗示、诱惑他人犯罪之虞者。

4.不得违反国民生活须知,并遵守公共道德与卫生。

2.交通工具广告,应符合交通安全规则或常识。

五、电视广告如有他人影片、剧照处、图形(案)显示于画面或引用他人学术性报告为资料者。应提出权利人同意之证明文件。

六、为维接公平自由竞争精神,电视广告不得以直接或曩射之方法中伤、损害或排斥其他商品。比较广告必须明白指出比、为维接公平自由竞争精神,电视广告不得以直接或曩射之方法中伤、损害或排斥其他商品。

较商品之名称及品牌,并应榫有关机关或团体之证明文件。 较商品之名称及品牌,并应榫有关机关或团体之证明文件。

七、广告之声音部分,其对白应清晰,音量应适度,不得以尖锐刺耳的声音或令观众情绪不安之音响惊扰观众。广告之画面 、广告之声音部分,其对白应清晰,音量应适度,不得以尖锐刺耳的声音或令观众情绪不安之音响惊扰观众情绪不安之音响惊扰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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