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培训:禁止广告的产品类型
来源:法务培训 作者:法务培训 时间:2018-12-29 阅读:
相较于烟草广告而言,酒类广告就显得较为宽松。首先,在广告法培训中必须明确,我国并不完全排斥酒类广告的存在。但因为法律对酒后驾车的明令禁止,因此在酒类广告中,对于与饮酒后驾车、船、飞机的动作,以及饮酒过量、暗示饮酒有助于增加体力缓解疲劳、调整情绪等内容的广告,是为我国现行《广告法》所明确禁止的,故而在广告法培训中也需要格外留意。
可见,广告法培训中对于现行《广告法》所禁止的广告类型,不难看出多为进行广告宣传会对消费者或者社会整体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因此,广告法培训中对于广告的把控,不能偏离正向价值倡导的轨迹,以期广告业更好地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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